最近,浙江某地已经开始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四可”安装试点了,不少户用光伏电站都安上了“四可”设备。
“四可”设备
(户用分布式光伏“四可”方案示意图)
(工商业光伏“四可”方案示意图)
具体来看:
1、可观:简单来说,就是对光伏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观测。通过先进的监测设备和技术,运营者或电网端可以随时了解光伏系统的发电量、设备状态、气象条件等信息。这种实时观测能力是提高系统效率和及时发现问题的基础。 2、可测:指的是对光伏系统中各项参数进行精确测量,包括电压、电流、功率、频率、温度等。这些数据的准确测量是进行后续分析和优化的基础,帮助运营者或电网端了解系统的工作状态和性能。 3、可调:意味着运营者或电网端可以对光伏系统的运行参数进行调节。例如,通过调整逆变器的发电功率,在光伏中午发电高峰期,台区下没有负荷消纳用电时,容易产生抬升电网电压、光伏功率逆流送到上一级电网和电网保护装置误动作等问题,导致影响供电质量。 4、可控:是指可以对光伏系统进行全面的控制,包括开关机控制、功率控制等。通过智能控制系统,运营者或电网端可以远程对光伏系统进行操作,确保系统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安全稳定地运行。
1 山东省
2 江苏省
3 陕西省
4 湖北省
5 江西省
6 河南省
7 安徽省
在分布式光伏项目“四可”化改造的具体执行方面,陕西省发改委今年7月16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明确指出:
1.新建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应具备“可观可测可调可控”功能,不具备该功能的存量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由电网企业进行功能改造,改造时电网企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项目业主应全力配合电网企业开展改造工作,在影响电网安全稳定时,调度机构可对项目采取限制出力等措施,保障电网可靠运行; 3.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制造商、集成商、安装单位均不得留有远方控制接口或保留相应能力。
同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的《关于高质量做好全省分布式光伏接网消纳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提出:
新建分布式光伏项目均应在投运前满足“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涉网性能要求,存量和在建分布式光伏项目应加快技术改造,原则上需于2025年6月底前满足相关要求。 不具备技术改造条件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则需要通过配置新型储能等调峰能力的方式,公平承担电网调峰责任。已具备涉网调节性能或配置调峰能力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不纳入电网辅助服务分摊范围。
在多省发文号召下,一个新的市场正在打开,已有不少厂家积推出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四可”产品和解决方案。
从功能来看,大多数相关产品不仅支持多类型接口,还兼容多种协议,支持市场上180+逆变器协议,可完成1000+个逆变器型号联调适配。 (产品和实物接线图 图源:正泰物联)
这是能源局首次在管理办法中提出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四可”功能要求,可以推测,是基于此前多省的实际经验所提出的,也意味着电网已经要对可再生能源发电进一步加强管控。
另一件事则是近日浙江湖州的发文。11月5日,湖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州市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新建分布式光伏项目应具备可观可测可控可调功能(“四可”功能),以保障新能源消纳,对于存量不具备“四可”功能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由电力部门进行功能改造,项目业主做好配合工作,不满足“四可”功能的电站将先行纳入不保障消纳范畴。
湖州的这个文件的“威力”在于,其明确了不满足“四可”功能的电站将先行纳入不保障消纳范畴。换句话说,以后不满足四可功能的光伏电站可能会面临并网难题。
当下,业内对与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四可”化趋势有不少悲观的声音,尤其是电站投资方看来,对于大量全额上网的电站来说,卖电是唯一的收益,控制发电意味着收益降低,势必会对电站的整个投资收益模型带来深远影响。
此外,对于存量电站的“四可”改造,目前仅有个别省份明确了是由电网企业来推进,且尚未明确改造成本如何分担。对于投资者而言,在卖电收益已经减少了,如果还要承担一笔不小的改造费用,无疑是雪上加霜。
但也有观点认为不必悲观。
从积极的角度来看,一方面,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国分布式光伏电力的消纳权限都还是较高的,所以预计电网即使有了权限,不到万不得已也不会轻易调控。“类似于汽车安全带,不一定用得上,但是不能没有。”